工程审计资料报审承诺书
(限定30万元及以上的决算项目签订)
依据财政部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、决算审核暂行办法》和《教育系统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》,现将我单位
工程决算资料报送审计处,并对所报送资料做出承诺:
1.与该项目工程经济活动的全部资料均已提交,所有材料均为原件,若提供复印件则视同原件,并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,真实性,合法性负责;资料提供齐全后开始计算审计时间,从最后送达的时间为准(相应的审计时间顺延)。
2.该项目送审后,不再补充任何涉及增加决算价款的资料。
3.我单位积极配合审计,收到初审结果后,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,逾期未反馈,视同同意初审结果。
施工单位(签章): 年 月 日